📍 盘锦市
政策通知公告

盘锦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二十七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2026/03/26 7.8k 阅读 255 点赞

一、整改任务

盘锦市委宣传部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信息不及时,泰山北路128号等建筑工地均未执行应急响应有关要求。此外,《盘锦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7月8日修订) 要求,市级预案发布15日内,重污染天气应对成员单位应修订本部门应急预案,盘锦市教育局等4家成员单位未按要求修订。

二、整改目标

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三、整改措施

1.按照《盘锦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进一步严格落实职责分工,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做好应急响应。

2.按照《关于修订盘锦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的要求,督促各成员单位立即修订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3.按照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盘锦高新区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预案要求,及时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响应工作,落实自身各项职责,并于2022年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订。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4月1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27-2807117

邮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