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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盘锦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十二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2026/03/26 1.9k 阅读 192 点赞

一、整改任务

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及延伸区等4个园区未建立明确的环境管理体制。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产业园未明确内设机构职责分工。

二、整改目标

建立环境管理体制,明确内设环境保护机构职责分工。

二、整改措施

重新调整内设机构,设置建设管理部,明确负责高新区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对开发区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

三、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盘锦高新区重新调整内设机构,设置生态环境和建设管理部,明确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承担开发区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4月1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27-2807117

邮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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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