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务
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及延伸区等4个园区未建立明确的环境管理体制。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产业园未明确内设机构职责分工。
二、整改目标
建立环境管理体制,明确内设环境保护机构职责分工。
二、整改措施
重新调整内设机构,设置建设管理部,明确负责高新区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对开发区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
三、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盘锦高新区重新调整内设机构,设置生态环境和建设管理部,明确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承担开发区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4月1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27-2807117
邮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