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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盘锦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二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2026/03/26 1.9w 阅读 450 点赞

一、整改任务

盘锦市有关文件要求,市直有关部门要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并向社会公开,落实情况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督察组调阅34家市直部门近两年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及完成情况报告,市林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很多单位用年度工作总结及其他材料替代。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三、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市(中省)直有关单位、经济区(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2.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每年12月底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党工委、管委会定期听取调度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计划完成。每年制定工作计划并于年底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4月1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27-2807117

邮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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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