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 水保〔2017〕365号)的文件规定,辽宁鸿业石油化工仓储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向我部报送的《北方(盘锦)期货沥青及燃料油智能储运交割一体化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北方(盘锦)期货沥青及燃料油智能储运交割一体化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以及《北方(盘锦)期货沥青及燃料油智能储运交割一体化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满足水土保持验收备案要求,同意备案,并予以公告。
盘锦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建设管理部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