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
徐泽本(身份证号码:21081********1537):
经核查,我中心于2025年11月24日向你于2020年7月21日7时30分许交通事故中造成受伤人谭子剑(身份证号码:211102********1513)先行支付了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医疗费),共计人民币46630.87元,大写肆万陆仟陆佰叁拾元捌角柒分。
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将我中心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退回我中心指定账户,注明待遇退还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
若未按期一次性退回、没有待遇可以抵扣的,我们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向您出具《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如有异议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收款账户名称: 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专户
银行账号: 06860201040054051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辽河支行
附言:(待遇享受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码)退回先行支付工伤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宋先生电话:0427-2210766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6号201室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
2025年12月22日
(一式两份:一份送当事人,一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