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盘山县安保服务中心:
经核查,姓名:王庆申,社会保障号码:211111********1917,2023年9月 7 日我中心向你单位工亡职工王庆申家属先行支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459498元,大写肆拾伍万玖仟肆佰玖拾捌元。我单位于2025年7月17日向您送达了《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您未按要求退回多享受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规定,现责令您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账户名称: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专户
银行账号:06860201040054051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辽河支行
附言:(待遇享受人员姓名)退回多享受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孙女士电话:0427-2210030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6号218室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
2025年12月22日
(一式两份:一份送当事人,一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