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涉水领域安全排查工作,连日来,盘锦公安保持高压态势,组织警力持续开展巡海执法行动,对涉水领域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严防水上安全事故,对在盘锦水域内无证驾驶船舶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一:2025年11月12日,新兴派出所接到线索移交,楚某友在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新兴镇于岗子村北侧辽河水域内,无证驾驶机动船舶,楚某友对该事实供认不讳,对其行政处罚500元。
案例二:2025年11月13日新兴派出所接到镇政府线索移交,在清查2025年被扣押船只时发现邓某雨在盘锦市大洼区新兴镇辽河水域内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船舶,后经查明邓某雨未取得机动船舶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船舶,对其行政处罚500元。
警方提示
无证驾驶机动船舶不仅严重威胁水上交通安全,还可能导致船舶碰撞、搁浅等案件事故。这种行为不仅扰乱了海上交通安全和治安管理秩序,更可能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请广大渔船民务必遵守法律法规,切勿抱有侥幸心理无证驾驶机动船舶。如遇水上险情,请及时拨打水上救援电话。海上遇警情,可拨打0427-2682000或95110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