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
政策通知公告

曝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可取 2024-02-01

2024/01/31 1.9w 阅读 266 点赞

自2023年9月1日起,我市已正式实行《盘锦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对如何安全燃放、何时允许燃放做了明确说明,然而自规定施行以来,仍有部分市民不遵守规定内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将2024年1月份违反规定人员及行为进行曝光:

2024年1月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名单:

时间:2024年1月3日

地点:大洼区田家街道昆仑新天地小区西门

姓名:翟某为

身份证号码:211121**********12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翟某为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时间:2024年01月06日

地点:于大洼区田家街道纳帕新城小区北门西侧

姓名:夏某

身份证号码:211121**********19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夏某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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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12月28日

地点:盘山县太平镇御湖蔚来小区商网

姓名:郑某强

身份证号码:211122**********16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郑某强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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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1月24日

地点:盘山县羊圈子镇大羊村振兴街

姓名:段某恒

身份证号码:211382**********38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段某恒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

时间:2024年1月30日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饭店门前

姓名:鲜某国

身份证号码:211103**********13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鲜某国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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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1月17日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兴隆街道锦祥社区KTV马路对面

姓名:李某

身份证号码:211103**********12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李某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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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1月22日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兴隆街道文化社区39号KTV门口

姓名:李某良

身份证号码:211122**********50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李某良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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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1月12日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兴隆街道新工一区火锅店门前

姓名:温某春

身份证号码:211422**********13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温某春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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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1月6日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水游城四楼酒吧内

姓名:周某

身份证号码:210283**********1X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周某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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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1月22日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世纪广场

姓名:云某浩、王某凇

身份证号码:

211121**********11

211103**********30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云某浩、王某凇罚款各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

时间:2024年1月21日

地点:兴隆台区霞光府小区银锦巷处

姓名:胡某涛

身份证号码:211122**********38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胡某涛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减少城市环境污染,促进文明城市建设,共创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让我们从自身做起,积极行动起来,共建美丽、文明、和谐、平安的大美盘锦。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