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8〕150号)相关规定,现对孔国民等235人工伤认定结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2025年11月4日至11月11日。如对工伤认定结论有异议,请于11月11日17时前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反映,反映情况时要实事求是,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6号 邮编:124010;联系电话:0427-2831051。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8〕150号)相关规定,现对孔国民等235人工伤认定结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2025年11月4日至11月11日。如对工伤认定结论有异议,请于11月11日17时前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反映,反映情况时要实事求是,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6号 邮编:124010;联系电话:0427-2831051。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