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芳(220203********2421)家属:
我中心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追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4号)文件的规定已于2025年10月28日向您邮寄了《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投递失败。我中心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联系、联系单位等方式,在向您送达《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时均未能与您取得有效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之规定,现我中心依法通过本公告向您送达《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
一、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内容
王金芳家属(当事人姓名):
经核查,您多享受(□本人,社会保障号码:/☑他人,参保人姓名:王金芳,社会保障号码:220203********2421)2009年10月至2021年1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68197元,大写陆万捌仟壹佰玖拾柒元。
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注明待遇退还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
若难以一次性退回多享受待遇的,可以向我们申请分期退回,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分期退回多享受待遇。
若未按期退回多享受待遇,参保人存在继续发放的社会保险定期待遇,我们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直接从参保人在吉林市社保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名称)后续享受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中抵扣。参保人存在应一次性领取、继承的个人账户余额或者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待遇时,我们将在结算时对未退回部分直接抵扣。
若未按期一次性退回、未申请分期退回、没有待遇可以抵扣的,我们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向您出具《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如有异议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收款账户名称: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专户
银行账号:21050173200100003605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
附言:(待遇享受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码)退回多享受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邹积慧电话:0427-2800610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6号
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5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