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2026年盘锦市劳动能力鉴定 工作安排情况的公告 2026-01-15

2026/01/15 2.6k 阅读 272 点赞

为规范有序开展2026年度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依法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本年度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安排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6年度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分四个批次受理,受理期限均为工作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批:2026年3月5日至3月30日

(二)第二批:2026年5月6日至5月30日

(三)第三批:2026年7月6日至7月30日

(四)第四批:2026年10月8日至10月30日

如遇国家法定重大节假日,受理时间相应顺延,具体安排请以实时通知为准。

二、申报地点

(一)市直申报点

地址:兴隆台区惠宾106号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201室,咨询电话:0427-2210766(注:此点亦为“再次鉴定申请”统一受理点)

(二)县(区)申报点

盘山县申报点地址:盘山县府前大街36号人社局301室电话:0427-3552909

双台子区申报点地址:双台子区创业大厦306室电话:0427-2361232

兴隆台区申报点(工伤职工)地址:兴隆台区市府大街26号区人社局302室电话:0427-2310631(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地址:兴隆台区中华北路双创大厦A座3楼308室,0427-6516271。

大洼区申报点地址:大洼区凤山路东100米人社局一楼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室电话:0427-3530669

(三)职业伤害申报点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33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一楼2号窗口电话:0427-2229680。

三、申报材料

申请人须根据鉴定事由,备齐以下相应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根据鉴定类型选择对应附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与伤病相关的完整病历、有效的诊断证明及医学检查报告(含影像资料报告单)等材料。

4.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须另行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5.鉴定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严格按照上述批次时限申报,逾期提交将顺延至下一批次受理。

2.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提供虚假材料者,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且鉴定申请不予受理。

3.材料初审通过后,具体的现场鉴定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将由各申报点另行通知,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4.对于因重伤病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确需上门鉴定的申请人,应在提交申请时向受理点明确提出,以便统筹安排。

五、信息发布与查询

本次鉴定工作的最新动态、补充通知及相关表格下载,均以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日拨打市鉴定委员会咨询电话:0427-2210766。

特此公告。

附件: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职工)

2.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

3.职业伤害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盘锦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115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