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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6年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6-03-19

2026/03/19 2.7k 阅读 522 点赞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部、市直各部门、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26年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6〕35号)文件要求,现将做好我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重要意义

设立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是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使用重要部署的具体举措,是推动我市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有力抓手。各区、县及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引育高层次青年科技人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关键途径,精心组织,广泛动员,确保符合条件、有申报意愿的单位积极参与。

二、明确要求,准确把握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范围包括盘锦市行政区域内未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的各类所有制企业、从事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符合条件的各类园区(详见省通知原文)。申报单位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较强的经济实力、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较高水平的研发团队、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及项目,并能提供必要的科研与生活保障。

对我市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承担解决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任务、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项目的单位,以及建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等,予以重点支持推荐。对县域、基层企事业单位可适当放宽条件。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园区整合资源,积极申报区域性基地。

三、精心组织,切实做好申报推荐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协同科技、工信等部门统筹推进全市申报推荐工作,建立联动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共同做好本地区(含中省直驻企事业单位)的宣传动员、政策解读、申报指导和初审推荐工作。

(二)深入宣传动员各区、县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企业服务群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政策内容、申报条件、支持待遇和重要意义。要主动对接重点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园区,开展“点对点”政策推送和申报辅导,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申报积极性。

(三)严格审核把关申报单位应按照省通知要求,如实填写《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并准备齐全相关佐证材料,经主管部门同意(中省直单位)后,向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认真初审,择优排序,确保推荐质量。

(四)把握时间节点请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2026年43日(星期五)前,将本地区的推荐材料统一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报送材料包括:

1.正式推荐函(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

2.本地区《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情况一览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

3.各申报单位的《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每个单位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整合为PDF格式)。

所有电子版材料请刻录光盘一并报送。相关申报表格电子版请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

四、联系方式

人:孙丽

联系电话:0427-2826087

附件

1. 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

2. 《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情况一览表》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